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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根据我们主管税务部门的通知,实行无纸化通关后可以用无纸化放行通知书和无纸化通关协议书,加盖企业公章,声明“此单位与原电子数据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法

提问:
老师,您好。根据我们主管税务部门的通知,实行无纸化通关后可以用无纸化放行通知书和无纸化通关协议书,加盖企业公章,声明“此单位与原电子数据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字样,来代替之前的场站收据,对此我有以下几点疑问,望能得到回复,谢谢。1.若出口企业为委托报关,此处的企业是指出口企业自身还是每票货物各自的报关行?2.无纸化通关协议书是否应与盖章企业相一致,即若前述企业为出口企业,则该无纸化通关协议书为出口企业与海关、电子口岸签署的三方协议;若前述企业为报关行,则该无纸化通关协议书为该报关行与海关、电子口岸签署的三方协议?3.是否每票货物都需提供一份无纸化通关协议书备案?
回答:
您好!1.出口企业自身。2.无纸化通关协议应与盖章企业相一致,是的,前述企业为出口企业,则该无纸化通关协议书为出口企业与海关、电子口岸签署的三方协议;若前述企业为报关行,则该无纸化通关协议书为该报关行与海关、电子口岸签署的三方协议,但一般业务中基本不会出现报关行作为出口企业的情况。3.一般情况下,需提供一份无纸化通关协议书备案。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关于无纸化放行通知书的一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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