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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税款缴纳书正本遗失了,如果申请补办

提问:
海关税款缴纳书正本遗失了,如果申请补办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前不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向填发海关提出补发税款缴款书的书面申请。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重新予以补发。海关补发的税款缴款书内容应当与原税款缴款书完全一致。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填发海关提出确认其已缴清税款的书面申请,海关经审查核实后,应当予以确认,但不再补发税款缴款书。如不再补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但因退税是属地管理,各地要求有所不同,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做进一步确认。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关于海关税款缴纳书遗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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