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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笔预付货款已做预付货款报告,第二笔预付款8.11日支付,但是进口日期预计在9.10日1.,请问第二笔款是否要做预付货款报告?2.实际进口日期没有准备确定,如

提问:
第一笔预付货款已做预付货款报告,第二笔预付款8.11日支付,但是进口日期预计在9.10日1.,请问第二笔款是否要做预付货款报告?2.实际进口日期没有准备确定,如果晚于估计的日期,即9.15才正常进口,然后第二笔预付款又超过了30天, 该如何办理报告?3.是否现在做预付货款,然后把预计进口的日期稍微往后延些,会更妥当?谢谢
回答:
您好!如果是A类企业的:1、第二笔预付款在30天内,无需做预付款报告。2、若9月15号左右进口,已超过30天,需办理预付款报告。3、是的。实际进口后,可调整日期,但需要保证调整的日期在报告的有效期内。
预付货款报告

http://www.cpa.js.cn/ask/74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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