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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新的进出口贸易公司,一月份我们出口了一个机电设备的零件。我们二月份从制造厂家获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显示的是价税合计为28000元人民币。如果按

提问: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新的进出口贸易公司,一月份我们出口了一个机电设备的零件。我们二月份从制造厂家获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显示的是价税合计为28000元人民币。如果按货物出口日期上个月的第三个星期三(即2008-12-17)的美元基准汇率换算为28000/6.8353=4096.38美元。但由于我们缺少经验,在填写出口形式发票、报关单和核销单等单证时,都按我们与国外买方所签订的合同价(4325美元)来填写的。我们在系统里也是按4325美元来交单和进行出口退税数据发送的。所以,我们这次操作,有两个问题:(1)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日期在出口日期之后;(2)增值税发票上的价税合计(换算成美元)与我们在出口单证上的的数据不符。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什么补救措施或办法我们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出口退税(经查,该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7%)?
回答:
您好!原则上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日期一定是要在出口日期前的,因为如果没有进口的原材料,企业是无法有货物出口的,您的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日期在出口日期之后,国税局可能会怀疑您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另外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一定要保证两票两单的金额一致(报关单、核销单、增值税发票、出口货物发票)。您的情况比较特殊,所以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国税局现场解决。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政务平台上提问,谢谢!
出口退税

http://www.cpa.js.cn/ask/7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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