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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换成分公司与总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便不能涉立手册,那总公司将保税料件发给分公司在不牟利的情况下,不在同一直辖关区,需要备

提问:
如果换成分公司与总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便不能涉立手册,那总公司将保税料件发给分公司在不牟利的情况下,不在同一直辖关区,需要备案或是提交保证金吗?
回答:
您好!如果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则不属于外发加工,办理手册时经营单位、加工单位均为总公司,《业务批准证》上注明加工地点为分公司。通常不涉及保证金,但因您的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关区,建议向总公司所在地海关报备。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加工贸易-201504101233(追问)

http://www.cpa.js.cn/ask/73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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