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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014年12月份出口的一批货物由于报关单丢失 现在已经做了补办处理 海关那边现在补办的报关单还没有下来 但是马上就要过了申报期限了 请问我们可以申

提问:
我公司2014年12月份出口的一批货物由于报关单丢失 现在已经做了补办处理 海关那边现在补办的报关单还没有下来 但是马上就要过了申报期限了 请问我们可以申请做延期申报吗 理由是什么 。是否符合(税务总局公告[2013]12号)文件第一条第6点吗
回答: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所以现已没有延期申报的操作;但由于退税为属地管理,各地区的要求有所不同,建议联系您所在地的国家税务机关做进一步沟通确认。企业上述公告第一条没有第6点。
延期申报可以吗

http://www.cpa.js.cn/ask/72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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