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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外贸公司,为国内工厂代理一批进口货物,货物是11月1日到港并清关的,惠山海关开具关税与进口增值税发票,由于国内工厂打过来税款,我方不愿垫付,造成到2015

提问:
我司是外贸公司,为国内工厂代理一批进口货物,货物是11月1日到港并清关的,惠山海关开具关税与进口增值税发票,由于国内工厂打过来税款,我方不愿垫付,造成到2015年1月16日货物留在海关,我方系给人家做代理,现在怎么办才对我方没影响
回答:
您好!根据问题所述,您需要查看与对方签署的代理协议,有没有对支付税款做详细约定,以此来划分责任。如未做约定,那么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外贸公司代理进口

http://www.cpa.js.cn/ask/72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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