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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出口,1月30日收汇,请问这样子的算起来是九十多天了,还需要去外管局做延期收款现场报告吗?

提问:
10月30日出口,1月30日收汇,请问这样子的算起来是九十多天了,还需要去外管局做延期收款现场报告吗?
回答:
您好!出口后90天内不能正常收汇的,企业需要在出口后30天内在监测系统进行延期收款报告;若您的此笔业务是一次性收汇的,则因距离出口日期已超出30天故需要到外管局做现场报告。
超出90天收汇

http://www.cpa.js.cn/ask/72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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