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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2014年10月23日出口货物。正常应在90天内(2015年1月21日前收到货款),但最终收款日期是在2015年3月。未在外观系统登记延期收汇,请问需外管局

提问:
我司2014年10月23日出口货物。正常应在90天内(2015年1月21日前收到货款),但最终收款日期是在2015年3月。未在外观系统登记延期收汇,请问需外管局现场申请,需要哪些材料?英文合同是否需要翻译成中文?谢谢
回答:
您好!延期收款报告需前往当地外管局做现场报告,需携带:1、情况说明(详细描述需报告的内容及未及时报告的原因);2、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材料(如报关单、合同、发票等);3、外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通常英文合同需翻译成中文,主管外汇局另有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超过90天延期收款

http://www.cpa.js.cn/ask/71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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