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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自9月降为B类企业,是不是不能签订超过90天的出口合同,如果是1月1日收到预收款,4月2日发货,这样的合同不能签订?

提问:
老师,您好,我公司自9月降为B类企业,是不是不能签订超过90天的出口合同,如果是1月1日收到预收款,4月2日发货,这样的合同不能签订?
回答:
您好!是的,不能签订,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五点,B类企业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B类企业签订出口合同

http://www.cpa.js.cn/ask/71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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