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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的情况可以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生皮做这块业务?

提问:
怎么样的情况可以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生皮做这块业务?
回答:
您好!海关对以下情况,允许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生皮开展相关业务: 1、进口生皮直接加工制成皮革制品后复出口; 2、进口生皮加工制成半成品革或成品革后,直接或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至下游皮革制品企业,并由其进一步加工制成皮革制品后复出口; 3、进口生皮加工制成半成品革或成品革后,出口至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并由区内企业进一步加工制成皮革制品后复出口;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怎么样的情况可以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生皮做这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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