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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10.14号收到客人预付款30%,忘记做预收报告了,12月10几号客人尾款70%要到帐,估计12月中旬到20号左右出货,那么1.我报关前需要把之前的30%货

提问:
我司10.14号收到客人预付款30%,忘记做预收报告了,12月10几号客人尾款70%要到帐,估计12月中旬到20号左右出货,那么1.我报关前需要把之前的30%货款去外汇管理局先现场做报告么?2.因为是前T/T, 那么剩下的70%货款是按照预付款来报告呢,还是不需要做报告了?这两笔款是要一起做报关并出口货物的,3.还有收汇金额和合同金额相差几美金需要做差额报告么?因为货款进账银行扣除了一点手续费。4.南京外汇管理局的电话和地址是多少?谢谢
回答:
您好!1、外汇监测系统报告没有要求报关前去现场报告的规定。企业忘记对预收款做报告,且超过收款30天,需要前往外汇局现场报告并说明未及时报告的原因。2、如是外汇A类企业的,70%的款项收到后30天内出口,不需要报告。如是外汇B类企业的,需要做预收货款报告。3、不建议做差额报告。4、南京外汇管理局地址:南京市延安路149号,电话:0571-87686127。在
预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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