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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因我公司与外商还未用信用证进行过交易,请问有哪些出口整体的原则以及操作

提问:
如题,因我公司与外商还未用信用证进行过交易,请问有哪些出口整体的原则以及操作
回答:
您好!我处暂无信用证出口的整体原则及操作,一般步骤如下:1)买卖双方经过磋商,约定以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2)进口方向开证行递交开证申请书,约定信用证内容,并支付押金或提供保证人;3)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书后,根据申请开立信用证,正本寄给通知行,指示其转递或通知出口方;4)由通知行转递信用证或通知出口方信用证已到。通知行在开证行要求或授权下对信用证加以保兑;5)出口方认真核对信用证是否与合同相符,如果不符,可要求进口商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待信用证无误后,出口商根据信用证备货、装运、开立汇票并缮制各类单据,船运公司将装船的提单交予出口商;6)出口商将单据和信用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交予通知行;7)通知行审查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后接受单据并付款,若单证不符,可以拒付;8)通知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向其索偿;9)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应核对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如正确无误,即应偿付通知行代垫款项,同时通知开证申请人备款赎单;10)进口方付款赎单,如发现不符,可拒付款项并退单。进口人发现单证不符,也可拒绝赎单;11)开证行将单据交予进口商;12)进口商凭单据提货。上述步骤中的5是出口方需重点关注并审核。如贵司遇到具体问题的,可继续在平台上提问,以便我们针对性解答。
信用证出口整体的原则或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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