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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司之前从欧洲进口 一台设备,但使用后发现达不到之前的技术要求,欧洲供应商同意把这台设备退回,重新发一台设备到中国。请问我需要怎么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提问:
老师,您好!我司之前从欧洲进口 一台设备,但使用后发现达不到之前的技术要求,欧洲供应商同意把这台设备退回,重新发一台设备到中国。请问我需要怎么操作,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报备的都有什么?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总署令124号)第二十九、三十条规定,“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贵司因进口货物技术达不到要求需退运出境并办理无代价抵偿进口手续的,与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相关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适用监管方式“其他”(9900),所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1)原出口或进口时相关的报关单证;(2)国内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的证明材料;(3)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如买卖双方关于退货的合同或协议、提单、装箱单、发票、进出口许可证件、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等。(4)如果原出口时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办理退运出口手续时还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5)海关要求的其他单证。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适用监管方式“无代价抵偿”(3100),应按照署令124号第三十一条要求提交以下单证: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退回原进口货物,重新进口

http://www.cpa.js.cn/ask/71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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