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老师你好,我们是保税区内企业,现在有一笔业务是我们先要100%支付预付款到香港的供应商,然后由我们的客户报进上海。我想问一下,这笔预付款我司支付之后如果是30天

提问:
老师你好,我们是保税区内企业,现在有一笔业务是我们先要100%支付预付款到香港的供应商,然后由我们的客户报进上海。我想问一下,这笔预付款我司支付之后如果是30天里面进货的话,我们不需要到外汇管理局的应用服务平台上做任何报告,如果超过30天进货的话我们需要到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做个延期报告就可以了对吗?另外,由于这批货从香港报进上海的报关工作是由我们的客户操作的。这样外汇管理局能监测到这笔货是我们公司进口的吗?
回答:
您好!原则上,谁进口谁付汇,如果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不是你司,则应由经营单位负责付汇,否则数据无法匹配,会出现核查异常。对于A类企业,付汇后超过30天以上的进口业务需要报告,30天内进口的不需要报告,但如果你司不是经营单位的,则会出现只有付汇数据没有进口数据的情况,故建议企业按照原则操作,“谁进口谁付汇”。
保税区内企业境外预付货款相关问题

http://www.cpa.js.cn/ask/70009.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