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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的货目的港是荷兰鹿特丹(无中转),货也是出口到荷兰的,但是收货人是比利时的客人,请问目的国和收货人的国别不一样,FORM A能通过吗?对国外清关会有影

提问:
老师,我们的货目的港是荷兰鹿特丹(无中转),货也是出口到荷兰的,但是收货人是比利时的客人,请问目的国和收货人的国别不一样,FORM A能通过吗?对国外清关会有影响吗?
回答:
您好!根据FORM A的第二栏的填制要求,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欧盟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如果商品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而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时,则可以不填或填to order。因此,目的国和收货人的国别不一样,可填写to order,能够办理。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国外清关,但具体建议与国外客户做进一步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FORM A目的国和收货人国家不同可以吗?

http://www.cpa.js.cn/ask/69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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