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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木地板HS:44091010,出口需要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请问到哪个部门办理?具体程序是什么

提问:
桦木地板HS:44091010,出口需要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请问到哪个部门办理?具体程序是什么
回答:
您好!1、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及其授权办事处申请签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进口或者出口合同;(2)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和用途;(3)活体濒危野生动物装运设施的说明资料;(4)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取得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的进出口批准文件后,应当在批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核发允许出口证明书。申请核发允许出口证明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允许出口证明书申请表;(2)进出口批准文件;(3)进口合同;(4)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5)进出口含野生动植物成份的药品、食品等产品的,应当提交物种成份含量表和产品说明书。(6)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交证明野外或者人工繁育等来源类型的材料。(7)国家濒管办公示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本条例规定和公约要求的,应当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对不予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
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

http://www.cpa.js.cn/ask/69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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