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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区外外资公司销售给南京下沙保税区内企业的38台UPS,作为数据中心自用设备。已经办理通关手续并交付给保税区内客户。近期在安装时发现其中一台已经损坏,需要从保

提问:
国内区外外资公司销售给南京下沙保税区内企业的38台UPS,作为数据中心自用设备。已经办理通关手续并交付给保税区内客户。近期在安装时发现其中一台已经损坏,需要从保税区中退回国内区外原厂,并从原厂发货新UPS予以进区更换。 请问如何操作: 1.新UPS如何进区 2.旧UPS如何从保税区中取回 是否可以一个业务同时处理这两件事。谢谢,盼复
回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相当于是将原出口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备进行退换,旧设备出区和新设备进去都可以采用“5300(设备进出区)”贸易方式申报,但对贵司而言实际申报时退运出区的报进口,重新进区的报出口,需分两次申报。
保税区内自用设备如何搬出保税区

http://www.cpa.js.cn/ask/68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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