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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新企业,做进口业务。按照合同3月份刚汇出一笔外汇,现在外汇局通知我们在汇款3个月后做辅导期报告。有几个问题不懂,向您咨询:我们的合同分4次付

提问: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新企业,做进口业务。按照合同3月份刚汇出一笔外汇,现在外汇局通知我们在汇款3个月后做辅导期报告。有几个问题不懂,向您咨询:我们的合同分4次付款是分预付款第一笔、到货后付第二笔、项目完成后第三笔、验收后第四笔。1,请问我应如何在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操作?2,我分别在什么时候在网上新增报告?汇款前还是汇款后?有规定时间吗?3,是新增预付款,还是新增延付款?感谢!
回答:
您好!1、如果是辅导期内的企业,一般要求是逐笔报告,即每一笔进出口和收付汇记录都要进行报告,建议您与主管外汇局确认,在监测系统中是否每一笔都要报告。如果是按照A类企业要求操作的,则对于预付后超过30天以上进口的情况需要报告预付货款,对于进口后超过90天以上付汇的需要报告延期付款。无论是项目完成还是验收后付汇,时间节点都是根据进口日期来确定是否属于延期付款。2、监测系统中,如果是报告预付货款的,则需要在付汇后30天内进行报告,如果是延期付款的,则是进口后30天内进行报告。3、您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需报告范围,前续问题中已经为您指出相应情况,辅导期企业建议与主管外汇局具体确认。
预付与延付报告

http://www.cpa.js.cn/ask/67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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