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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有一票货出口日期是2014年1月13日,签订合同时要求客户出口日期算起90天内付款,实到款日期应是2014年4月13日前,所以当时是没有做延期报告,

提问:
您好!!我司有一票货出口日期是2014年1月13日,签订合同时要求客户出口日期算起90天内付款,实到款日期应是2014年4月13日前,所以当时是没有做延期报告,但现因国外客户填错了我司汇款资料,导致此笔款延误了几天,我个人觉得反正也是4月份收到款的,对总量指标不影响,可以不到外汇局做延期收款报告,请问需要做报告吗?
回答:
您好!如果是90天以上的,属于义务性报告,建议企业前往外管局做延期收款报告。
延期报告

http://www.cpa.js.cn/ask/66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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