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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出口一批价值10000美元的货物,因质量不符现发生退运,已经办理退运手续:办理进口报关单和补缴进口增值税和关税,现需要将原先收到的货款退还给客户,

提问:
2012年8月出口一批价值10000美元的货物,因质量不符现发生退运,已经办理退运手续:办理进口报关单和补缴进口增值税和关税,现需要将原先收到的货款退还给客户,但双方在退运协议中约定只需返还货款的90%,也就是9000美元,这样是否可行?因当地外管的解释为“货款按原路返还,也包括了金额要安原先收到的10000美元返还”
回答:
您好!如果双方约定有对应的合同的或者协议的,是可以退回90%的货款,另外退款除了原路退回外,还需要保证在180天内退回,超过了180天需要到外管去领取登记表办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关于货物退运

http://www.cpa.js.cn/ask/66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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