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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教以下问题:汇发[2012]38号文件实施后,第四章的“非现场核查”的第十八条要求:“对企业一定期限内的进出口数据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进行总量比对”。这里

提问:
您好,请教以下问题:汇发[2012]38号文件实施后,第四章的“非现场核查”的第十八条要求:“对企业一定期限内的进出口数据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进行总量比对”。这里的总量核查,是否会追踪到企业的特定进出口贸易对象国?比如,如果进口合同是与A国签订,实际的设备从B国进口,设备金额巨大,是否会对总量核查指标产生不利影响?谢谢!
回答:
您好!一般不追踪到对象国,您的情况,不会影响到指标,但会造成企业付汇的时候信息不一致,影响退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总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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