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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辅导期报告时什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做这个报告?

提问:
外汇局辅导期报告时什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做这个报告?
回答:
您好!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但对于辅导期内企业产生《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的情形,没有明确规定。针对上述情形是否需要报告,以主管外管局的要求为准,建议企业联系主管外管局。
外汇局辅导期报告

http://www.cpa.js.cn/ask/66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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