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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司在2010年度申报的口货物:塑料保护膜,产地:韩国, 由于当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申报时征收了反倾销税,关税按最惠国税率征收。现海关要求我司

提问:
您好! 我司在2010年度申报的口货物:塑料保护膜,产地:韩国, 由于当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申报时征收了反倾销税,关税按最惠国税率征收。现海关要求我司要按照普通税率来征收?请问有依据吗?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而证明货物是否原产于最惠国的证明就是原产地证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最惠国税率

http://www.cpa.js.cn/ask/65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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