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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月4日收到一笔货款,还差一部分没有到,而我这里的出货时间是7月25日,那我考虑申报延收的日期是以9月4日后3个月内还是7月25日后3个月之后呢? 10

提问:
我9月4日收到一笔货款,还差一部分没有到,而我这里的出货时间是7月25日,那我考虑申报延收的日期是以9月4日后3个月内还是7月25日后3个月之后呢? 10月11日收到一笔货款是预收的,那我是不是要在11月11日前确定出货日期然后申报预收?假如在10月30日货已发出是不是就不要申报预收了呢? 请高人指点,谢谢
回答:
您好!若为A类企业,延期收汇针对的是出口后90天内未收款的情况。10月11日收到预收货款,如果预计超过30天以上出口的,则需在收汇后30天内进行报告。30天内出口的不需要报告。
申报预收和延收是以什么时间为标准?

http://www.cpa.js.cn/ask/65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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