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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告2013年第52号(关于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完善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中申明从9月3号

提问:
您好,关于“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告2013年第52号(关于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完善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中申明从9月3号开始,对A类企业不在提供纸质的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需要企业自己去中国电子口岸打印,请问具体操作是怎样的,打印出来后是交给货代报关用的还是给企业结算用的呢?
回答:
您好!企业可在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进口付汇系统-付汇证明联打印模块打印企业的进口付汇证明联作为企业结汇时提供。
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无纸化

http://www.cpa.js.cn/ask/65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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