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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一般都是预付货款,但又不确定能在30日内进口,所以在监测系统做了预付货款报告新增。例如2013/3/11预付款,预付款延期至2013/12/31.后来

提问:
您好,我司一般都是预付货款,但又不确定能在30日内进口,所以在监测系统做了预付货款报告新增。例如2013/3/11预付款,预付款延期至2013/12/31.后来拿到报关单看到进口日期是2013/3/19,我应该在监测系统如何调整?
回答:
您好!您所指“预付款延期至2013/12/31”是否指在预付款报告时填写的预计进口时间为2013/12/31。如果是,则应是30天以内的预付款,因此建议企业在付款之日起30天内将预付款报告删除;如果超过删除期限,企业端不能做删除的,可以前往外观现场删除,或者在可调整的情况系下,将预计进口时间调整至与实际进口时间同一核查月。
预付货款

http://www.cpa.js.cn/ask/64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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