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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请都教下,我司在9月4日收货款USD33000,确定9月15日出货USD45000,请问:1、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要在外汇监测系统中做预收款申报U

提问:
老师您好! 请都教下,我司在9月4日收货款USD33000,确定9月15日出货USD45000,请问:1、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要在外汇监测系统中做预收款申报USD33000。 2、差额USD12000如果在90天内收汇,也是否不用在外汇监测系统申报,如果超过90天收汇,那申报的话是否就申报12000?,谢谢!
回答:
您好!1、根据您的描述,贵司于9月4日收货款USD33000,确定与9月15日出口的,属于30天以内的预收款,如贵司是A类企业的无需做预收款报告;2、您所指的USD12000差额是否作为尾款,如果是,则在出口后90天之内收汇无需报告,超过90天的需要做报告,报告金额为12000。
外汇申报

http://www.cpa.js.cn/ask/64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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