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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到巴西,办理的D/P ,收款期限超过90天,我们公司还用作延期收款么

提问:
你好,我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到巴西,办理的D/P ,收款期限超过90天,我们公司还用作延期收款么
回答:
您好!如果是A类企业,只要款项到达企业待核查账户时间超过出口后90天以上的,就需要做延期收款报告。
货物款项由银行托收

http://www.cpa.js.cn/ask/61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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