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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009年1月份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张给对方单位,在1月19日时对方告诉我发票开错了,让我作废重开,我让对方把抵扣联和发票联给我,我作废后重开,他们说春节后给

提问:
我公司2009年1月份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张给对方单位,在1月19日时对方告诉我发票开错了,让我作废重开,我让对方把抵扣联和发票联给我,我作废后重开,他们说春节后给我,让我先作废,我就在电子系统里作废并重开了一份,可2009年2月8号的时候,对方给我打电话说作废的发票已认证,这怎么办? 请帮帮我,谢谢了!
回答:
您好!由于贵司没按规定将抵扣联和发票联取回就作废发票,因此已认证的作废发票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同时让对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待对方进项转出后,贵司凭对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贵司就不能冲减销售收入。具体操作手续可咨询主管的税务部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政务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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