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海关龙山你好:关于“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5号”中(八)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适用范围。资信良好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提问:
海关龙山你好:关于“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5号”中(八)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适用范围。资信良好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只能是出口报关,进口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不能用?
回答:
您好!法规没有说只有出口允许,进口模式不允许。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关于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http://www.cpa.js.cn/ask/61241.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