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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的出口合同约定为,发货前收汇95%,余5%质保金一年后收回。目前我们企业处于“辅导期”,我的问题是:1、因为5%的质保金要在一年后才能收回,我们是不是

提问:
您好!我们的出口合同约定为,发货前收汇95%,余5%质保金一年后收回。目前我们企业处于“辅导期”,我的问题是:1、因为5%的质保金要在一年后才能收回,我们是不是应该在国家外汇管理平台上做“延期收款报告”?2、这5%的质保金一年后收回的话,我们还要做“多出口差额报告”吗?3、关于出口退税,是报关结束后便可以申请退税,还是要等一年后收回5%的质保金后才能申请退税?谢谢您!
回答:
您好!1、处于辅导期的企业,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辅导期结束后才会有等级评定。是否需要在监测系统中操作,建议企业与所在地外汇局进行确认,根据所在地外汇局要求进行操作。如果要求在系统中操作的,您这样的情况就需要报告延期收款;2、不需要,出口金额和收汇金额最终是一致的;3、可以申报退税。税务机关根据外汇局和海关传输的企业数据来审核退税。
出口退税 收汇报告

http://www.cpa.js.cn/ask/60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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