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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改革前,我司是按出口金额*合同收汇比例—进口金额收汇的。现我司预计11月1-30日的收汇额(出口金额*合同收汇比例—进口金额)需要2013年3月才收到,请

提问:
你好!改革前,我司是按出口金额*合同收汇比例—进口金额收汇的。现我司预计11月1-30日的收汇额(出口金额*合同收汇比例—进口金额)需要2013年3月才收到,请问:1、延期收款报告是按当月所有出口报关单金额还是仅按收汇额(即部分出口报关单)做?2、进口报关单需要做延期付款报告吗?
回答:
您好!1、延期收款报告是进针对出口后实际90天内未能收汇的数据进行报告;2、如果进口之日起90天内不能进行付汇的,需要做延期收款报告。根据您的描述,企业以出口收汇额抵减进口付汇额,收汇金收取两者差价,会影响企业的总量核查指标,一般建议不要这么操作。
延期报告金额

http://www.cpa.js.cn/ask/59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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