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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12年9月份出口一台机器,当时做的是信用证,规定85%按照见单即付,15%等我们的机器到客户那里后他们调试好没有问题 出具证明给他们银行才会付给我

提问:
您好!我们公司12年9月份出口一台机器,当时做的是信用证,规定85%按照见单即付,15%等我们的机器到客户那里后他们调试好没有问题 出具证明给他们银行才会付给我们,但是机器到那里出了点问题,到现在也没有付给我们那15%的信用证金额,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需要在外汇监测系统上报告吗?我没有报告该怎么办?
回答:
您好!企业现在已经不能在监测系统里面报告了,建议企业到现场做延期收汇报告。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不是即期信用证付款需要报告吗

http://www.cpa.js.cn/ask/59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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