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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有一笔款未收回,据出口之日起已经将近120天,当时忘记做延期收款报告,现在要去外汇局做报告,但是我不知道具体收款日期是多少,客户正拖着,我想确定好

提问:
您好,我们公司有一笔款未收回,据出口之日起已经将近120天,当时忘记做延期收款报告,现在要去外汇局做报告,但是我不知道具体收款日期是多少,客户正拖着,我想确定好客户打款日期再去外汇局报告,请问我去外汇局作报告的期限是多少天呢?
回答:
您好!企业在货物出口后90天内无法收汇的,应在货物出口日起30天内在外管局监测系统中进行延期收款报告。超过30天未在监测系统中报告的企业需前往外管局做现场报告。目前没有明确规定现场报告期限,建议企业尽快报告。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去外管局做延期收款报告

http://www.cpa.js.cn/ask/59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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