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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在9月27号收到了货款的30%,然后在11月13号收到了剩下的70%,我们在11月20报关出口了,我知道第一批货款要进行外汇申报,那第二批款还要申

提问:
老师您好,我们在9月27号收到了货款的30%,然后在11月13号收到了剩下的70%,我们在11月20报关出口了,我知道第一批货款要进行外汇申报,那第二批款还要申报吗?如果不用的话,我们还要在外汇管的网站上做什么吗,还是什么都不用做了??
回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企业都是在报关出口前收到的货款,相当于全额预收,针对第二次收到的款项,因是30天以内的预收款,因此可以不做预收款报告,也无需其他报告。
预收货款

http://www.cpa.js.cn/ask/58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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