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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教,报关地与目的地不同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类别为M/N),逾期未申请检验但没有销售和使用,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

提问:
您好,请教,报关地与目的地不同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类别为M/N),逾期未申请检验但没有销售和使用,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超过规定期限未申请检验检疫的,属于违反条例的行为,应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罚。
行政处罚

http://www.cpa.js.cn/ask/58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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