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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09年和10年出口的几批货物中有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索赔,客户从今年出口的货款中直接扣除赔款金额,赔款仅为双方协商结果,无第三方公证机构鉴定质量报告。这个情

提问:
由于09年和10年出口的几批货物中有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索赔,客户从今年出口的货款中直接扣除赔款金额,赔款仅为双方协商结果,无第三方公证机构鉴定质量报告。这个情况已经发生,请问我们能否在今年出口的货物中作少收汇报告?其中2010年12月到2012年1月间已扣赔款一笔约3000多美元(质量款实际货物为09年货物,客户扣在10年出口付款)。今年需扣一笔累计金额约3万多美元。(质量款实际货物为09-11年上半年出口已收款货物产生)以上扣款操作,因国内赔款付汇,缺少第三方公证机构鉴定结果和产品本身特殊性,无法通过退赔外汇完成支付,客户直接从近期货款中扣除相应索赔。双方业务关系为长期客户,下单、费用等各类业务环节仅通过供销双方电子系统平台操作,无其他分单纸质合同证明文件。特此请教,这情况该如何处理?
回答:
您好!可以做,但需要有情况说明和证明文件,如双方合同,外管需审核企业情况是否属实。如果没有任何证明文件,企业无法证明所说情况属实。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货款中直接抵扣往年发生质量款 如何作差额收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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