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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了解到的规定是发生涉外收入的单位应在收到款项之日(以解付行入账通知书的日期戳记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 但有几次我都

提问:
老师,您好, 我了解到的规定是发生涉外收入的单位应在收到款项之日(以解付行入账通知书的日期戳记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 但有几次我都忘记了,然后银行打电话告诉我申报.好象也没出什么问题,没被罚款.那请问逾期申报有什么后果呢?谢谢
回答:
您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每个申报主体的义务,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申报涉外收入的收款人,其在申报期限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又从境外收到款项时,必须先办理所有未申报涉外收入的补申报手续,并经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机构确认后,银行方可为其办理解付手续。因此,如果收款人不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款项不仅不能及时入账,而且也会带来利息上的损失。此外,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处罚规程》,对于违反国际收支统计有关规定的申报主体,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其情节的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相应的处罚;对于金融机构违反规定的,外汇局也将根据其情节的轻重,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可对违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等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涉外收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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