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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10月8日收到预付款4万多RMB,这笔单子要分三次出口,第二次出口的时间要超出30天的范围,第三次的时间还不太确定!尾款的时间也不确定。我该怎么报告!

提问:
老师,我10月8日收到预付款4万多RMB,这笔单子要分三次出口,第二次出口的时间要超出30天的范围,第三次的时间还不太确定!尾款的时间也不确定。我该怎么报告!
回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建议企业报告第二次及第三次出口相对应的预收款金额。在同一笔报告中添加第二次出口的时间及金额,再添加第三次出口的时间及金额,时间不确定的,建议企业先填写一个预计出口时间,待确定时间后再进行预收报告修改或调整即可。至于尾款部分,企业建议企业预估出口后90天内是否可以收汇,如果不能收汇的,需要做在出口之日起30天内延期收款报告。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关于报告的问题

http://www.cpa.js.cn/ask/57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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