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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刚才的答复,延续刚才的问题,如果我10月份已出货一部份,这种情况还可以进行调整吗?对于分批出货的金额和具休的时间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个实际上操作起来有

提问:
谢谢您刚才的答复,延续刚才的问题,如果我10月份已出货一部份,这种情况还可以进行调整吗?对于分批出货的金额和具休的时间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个实际上操作起来有些困难,有规定预收货款金额和出口金额要一致吗?
回答:
您好!预收款调整是针对收款时间超过当前日期30天,且已报告预收款中预计出口日期在当月或者当月以后的数据,根据的描述,如果已报告的预收款预计初日日期在当前日期之后的,可以做调整,增加新的记录。预收款的金额可以与出口金额不一致。
预收货款(原问题编号201211121225)

http://www.cpa.js.cn/ask/57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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