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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司30号出口货物金额20800元。11月6日收汇30840(其中有30号出口货物款剩余为下周出口货物的订金款(预付款))此笔是否需要报告延期收款,其

提问:
老师你好:我司30号出口货物金额20800元。11月6日收汇30840(其中有30号出口货物款剩余为下周出口货物的订金款(预付款))此笔是否需要报告延期收款,其中差额是否需要报告,入不报告延期,可否报告为预收,下周出口货物金额4万左右,也有差额,请教老师?
回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若您的20800元的货物是10月30号出口的,11月6日收汇,且11月6日收汇的款项中的剩余货款对应的货物是在收汇后30天内出口的,则无需做延期收汇报告和预收货款报告。且您所述的该笔预收款若只是4万货款的定金而不是全部货款的,无需做差额报告。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报告问题,是否需要报差额

http://www.cpa.js.cn/ask/57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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