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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请问下我有一批7.5万个瓶子的货,分3次出货(每次出的货还要分两个港口),我们在6-12号时收到一笔7.5万个瓶的预付款(当时我已经做了预收报告9-

提问:
老师:你好!请问下我有一批7.5万个瓶子的货,分3次出货(每次出的货还要分两个港口),我们在6-12号时收到一笔7.5万个瓶的预付款(当时我已经做了预收报告9-20号预计出口,后修改为10-10号预计出口日期),8-28号时我们又收了一笔7.5万个瓶的预付款(这个我也做了预收报告了10-10预计出口日期),我们分别在9-28号和10-3出了第一次货(7500个和17500个),客户会在10-10号后打清这次货的余款(也就是7500+17500个货余款),其余剩下的5万个瓶子货款要在下次出货才打,第三次出货日期估计是在2012年12月分底了。 现1、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对6-12和8-28做的2个预收报告如何处理,2、问是继续做往后调整报告还是怎么样,如果是往后调整那现在是10-17号已经超过我之前做的10-10号预收报告期了,这样我需要到外汇局做现场报告吗? <请老师能详细回答,本人现在很急不知道怎么处理该情况>
回答:
您好!1、根据您的描述,是否企业6.12和8.28日收到的预收款实际是在9.28日和10.3日出口的,如果是的,企业9.28日出口的,建议做调整,但是由于已经过了9月,系统调整不了,企业只能到外管窗口调整,10.3日和10.10日在同一个核查期,不需要做调整。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分次出货该如何填写预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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