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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公司是生产制造企业,先进出口货物然后在收付款,我们公司一般都是差额收汇很少有付汇情况,8月份的进出口报关单我已经在外汇监测系统做了延期,9月份公司有

提问:
老师你好,我公司是生产制造企业,先进出口货物然后在收付款,我们公司一般都是差额收汇很少有付汇情况,8月份的进出口报关单我已经在外汇监测系统做了延期,9月份公司有收汇,用了8月份的进口报关单相低,现在有几个问题要咨询一下。 1.相低的8月份进口我已经在外汇监测系统做了延期,现在收汇用于相低的进口报关单,我要如何在外汇监测系统上操作?是在当付款操作吗? 2.如果要操作,8月份进口报关单我已经做了延期付款,9月份做付款操作显然是在90天内不是属于延期付款,那我之前做了延期付款怎么办?
回答:
您好!您的问题之前已经答复企业了,企业报进出口和收付汇是需要对应,已经做了延期,那么具体延期报告的收付款时间是什么时候,是否是9月份,如果是9月份,就可以用报关单去结汇,没有问题,如果不是9月份收汇的,也就是您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已经做了延期,不是这笔收汇,是无法抵扣的。如果是收汇少收了,因为用了八月的进口报关单,那么企业只要8月进口报关单付汇时间是9月就没有问题。请将您的问题描述清楚。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差额收汇的延期

http://www.cpa.js.cn/ask/56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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