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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有多个问题:(1)通知中规定:超过30天仍未注销,应向外管局说明原因并备案;超过90天未注销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处以罚款。请问这个30天、90天的基

提问:
老师,您好。有多个问题:(1)通知中规定:超过30天仍未注销,应向外管局说明原因并备案;超过90天未注销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处以罚款。请问这个30天、90天的基准日是实际出口时间还是在提款登记里的预计出口时间? 如果实际出口时间比当时登记的预计出口时间提前30天左右,怎么操作? (2)外管局会将注销登记使用的报关单与企业在网上所做合同登记、提款登记中的哪些信息(例如金额、客户名称等)进行勾稽、检查呢? (3)当时一笔预收款登记的货物(一个合同),实际却分了2次出口,而且两次出口的时间相差超过15天,要如何注销呢?可否第一次货物出口时注销一部分,第二次出口后注销剩余部分。如果不可以分批注销,只能等第二批出口后一次性注销,那第一批的注销时间就超过15天了。 (4)两笔预收款登记的货物在同一张报关单上报关,注销时此报关单可否重复使用2次?
回答:
您好!(1)30天、90天是指实际出口日期和登记的预计出口日期相差的日期;(2)由于信贷系统是外管局的系统,所以外管局对信贷系统资料的审核要以当地海关的处理方法为准(3)建议等全部货物出口后一次性注销,超过15个工作日未注销的,企业可以和外管说明原因。(4)报关单可以重复使用2次。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政务平台上提问,谢谢!
预收货款注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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