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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在做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时遇到了问题。敝司于8月24日从香港某客户处收得转口贸易收入949,696.00美元,经财务确认该金额包含的业务属先收

提问:
老师您好!我在做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时遇到了问题。敝司于8月24日从香港某客户处收得转口贸易收入949,696.00美元,经财务确认该金额包含的业务属先收后支,于是拟了两份报告:① 预计9月3日付款394,768美元(付给供应商A的款) ② 预计9月15日付款525,184美元(付给供应商B的款)。但在提交报告时被系统告知“已报告金额合计超过最大可报告金额,报告不成功!”,即使只报一项也因此因被拒报。想请教下老师该如何解决?非常感谢!
回答:
您好!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企业应当在收(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付(收)款日期、付(收)款金额等信息。您的情况不属于需要系统报告的范围,请确认。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已报告金额合计超过最大可报告金额。

http://www.cpa.js.cn/ask/55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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