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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司一订单GBS-XXX-1于8月8日收预付款80%,8月25日收余款20%客户要求50%货值合同号GBS-XX-1A空运,于是9月4日预计发运(30

提问:
老师你好,我司一订单GBS-XXX-1于8月8日收预付款80%,8月25日收余款20%客户要求50%货值合同号GBS-XX-1A空运,于是9月4日预计发运(30天以内)其余50%合同号GBS-XX-1B 海运预计9月中旬(超出30天)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做预收货款报告,且合同号如何填写。
回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不论是8月8日还是8月25日的收款,都是在货物出口之前已经收汇,都属于预收款;在做预收款报告是,报告预计9月中旬(超出30天)这部分即可,预收款报告时无需输入合同编号。
预收货款报告的问题

http://www.cpa.js.cn/ask/55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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