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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2012年06月28日出口一批货物,由于之前客户总是拖欠货款,所以我就在出口后30天内在监测系统做了延期收款,收款日期延到了2012年10月30日。但是

提问:
我公司在2012年06月28日出口一批货物,由于之前客户总是拖欠货款,所以我就在出口后30天内在监测系统做了延期收款,收款日期延到了2012年10月30日。但是,客户又在2012年的08月21日将货款汇给了我们,那现在就是属于90天内的收款。1、是否要去外管局现场删除报告?需要带些什么东西?是否可以直接在延期收款调整里把日期调整为2012年08月21日?2、我之前去外管局现场办理过一次延期收款,是不是有规定说去满2次现场报告的企业就要从A类降级为B类?3、B类企业的延期收款报告增加删除及调整是不是不能自己在监测系统做,必须去外管局现场报告?
回答:
您好!1、需要到外管局现场删除报告;2、各地外管局管理要求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外管局是否有此规定;3、B类企业可以通过监测系统报告数据。
关于延期收款

http://www.cpa.js.cn/ask/54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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