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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司有一份报关单出口日期是5月15日,预计9月15日收汇,在检测系统中不能再做延期收汇,那怎么办呢?可以不做报告吗?2.如果我在检测系统中做了延期收汇,但是

提问:
1.我司有一份报关单出口日期是5月15日,预计9月15日收汇,在检测系统中不能再做延期收汇,那怎么办呢?可以不做报告吗?2.如果我在检测系统中做了延期收汇,但是在距出口日期30天后,90天内收汇了,那可以取消延期吗?
回答:
您好!1、需要携带相关资料至主管外汇局进行现场报告。若不报告会对企业的指标产生影响。2、可以至主管外汇局删除。
5月出口,9月收汇,是否需要做延期收汇

http://www.cpa.js.cn/ask/54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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