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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8.10出口一批货物,价格是800万美元,我是A类企业,货款分两次收款,第一次收款金额为200万美元,在出口后60天内收到。第二批货款为600万美元,是

提问:
我公司于8.10出口一批货物,价格是800万美元,我是A类企业,货款分两次收款,第一次收款金额为200万美元,在出口后60天内收到。第二批货款为600万美元,是在出口后100天后收到。在这种情况下我只要对600万美元做延期收款是吧,那么报告金额我就填600万美元,是吧。另外老师我想问一下,什么情况下可以做延期收款报告删除,什么时候可以做延期收款报告修改和删除。谢谢老师。
回答:
您好!1、是的,企业只要对90天以上收汇的部分(即600万)做延期收款报告即可;2、对于已经登记的延期收款报告,在90天内可以正常收汇的,需要删除延期收款报告。对于出口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天(含)的出口数据已报告延期收款信息可以修改或者删除。
关于延期收款问题

http://www.cpa.js.cn/ask/54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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